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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答疑

真空包装机国家标准(二)(GB/T 9177-2004)

2022/11/21

  真空包装机国家标准(二)(GB/T 9177-2004)

  (六) 真空包装机试验方法

  6.1空运转试验

  每台包装机应做空运转试验,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少于1 h,检查机器性能,应符合5.2~5.6条的要求。

  6.2低压强试验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将真空度数显测量仪表的传感器与通向真空室的三通紧密相连后抽真空,测量真空室的低压强并计时,应符合5.2条要求。

  6.3压强增量试验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将真空度数显测量仪表的传感器与通向真空室的三通紧密相连后抽真空至1 kPa时停止,经1 min泄漏,其压强增量应符合5.3条要求。

  6.4电气安全试验

  a.检查接地装置,应符合5.7条要求。

  b.绝缘电阻测量

  用兆欧表按GB 5226.1—2002中19.3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5.8条要求。

  c.耐电压试验

  用耐压测试仪按GB 5226.1—2002中19.4的规定做耐压试验,应符合5.9条要求。

  6.5热封口质量试验

  a.封口外观质量

  在连续封口的包装袋中任取30袋,其封口外观质量应符合5.11条要求。

  b.热封口强度试验

  在连续封口的包装袋中任取25袋,沿每个袋封口的左、右部位各取一条试样,共50条试样进行试验。每条试样宽15 mm,与封口长度垂直方向上长50 mm, 180°平展后长度为100 mm,将封口位于中间的试样两端分别放置在试验机的夹具中。夹具间距离为50 mm,试验速度为300 mm/min±20 mm/min,读取试样断裂时的大载荷。以所有试样载荷中的低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封口强度值,应符合5.12条要求。

  6.6静压和跌落试验

  a.在连续封口的包装袋中任取25袋,将试验袋放于两块加压板中,底板上放有试纸。加压板的表面积至少应为试验袋平放投影面积的两倍,其表面应光滑、平整。用砝码逐渐加载到表4规定的载荷,保持1 min,检查包装袋,不应有泄漏现象。

  b.在连续封口的包装袋中任取25袋,将试验袋的热合封口朝下,方向与冲击台面垂直,从表4规定的跌落高度跌落,检查包装袋热合封口,应符合5.13条要求。

  表4

  包装袋总质量(内容物为水)/g 试验项目静压载荷/kg 跌落高度/mm

  ≤100 20 1200

  >100~500 40 1000

  >500~2 000 60 600

  >2000 80 500

  6.7箱盖变形量试验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将真空度数显测量仪表的传感器与通向真空室的三通紧密相连后抽真空至1 kPa时,测量箱盖长边上大变形处对选定基准的距离,测量5次,平均值应符合5.14条的要求。

  6.8工作噪声试验

  在真空泵工作过程中按JB/T 7232的规定进行测量,其噪声值应符合5.15条的要求。

  6.9外观质量检查

  检查机器外观质量,并应符合5.10条的要求。

  6.10对于多工位包装机,各工位热封口位置与基准位置差的平均值不大于±2mm。

  (七)检验规则

  包装机出厂检验应按表5中要求。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包括表5全部项目。判定规则:以上各项具体检测方法按各自标准及相关标准执行。

  表5 检验项目(略)

  (八)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每台包装机应在明显的部位固定铭牌,铭牌尺寸和技术要求按GB/T 13306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标出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

  b.产品名称;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e.制造厂名称及所在地(出口产品加标“中华人民共和国”)

  8.2包装运输

  包装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a.产品包装前,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剂。

  b.产品包装箱应牢固可靠,适合运输装卸的要求。

  c.包装箱应有可靠的防潮措施,并符合GB 5048的要求;

  d.产品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允许倒置和碰撞;

  e.包装机、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应加以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

  f.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放在包装箱内,内容包括:

  ①产品合格证;

  ②产品说明书(应注明4.2中的所有参数);

  ③装箱单。

  g.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8.3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8.4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良引起锈蚀、霉损等。

  8.5在用户遵守产品的使用、保管、安装运输规则条件下,从发货之日起,产品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在保修期内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

  若需进一步了解真空包装机国家标准(二)(GB/T 9177-2004),请联系峰源包装的资深销售顾问:唐经理,电话:, 企业商务QQ:285067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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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跃中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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